刘国生 发表于 美国中文网 2015-5-19 18:15 点击这里查看原文
莫虎律师R-11惩罚动议所针对的主要是桑兰的滥诉行为,即诉讼没有证据支持,而律师明知没有证据还要缠讼,因此也必须承担滥诉责任。在本案的取证过程中,桑兰及其律师提供了1900多页所谓“证据”,看起来似乎“堆积如山”,其实很多都是些媒体报道的新闻和网友的博客或评论。
在这些证据中,赫然出现一篇我家政委四年前发表在《中文网》上的博文,题目是《为所有伤残运动员的幸福祈祷》。这篇文章主要是介绍国家体操队队员刘玉婷。刘玉婷是桑兰的队友,她在训练的过程中受伤致残,当时她的动作和桑兰受伤时所作的动作完全相同,所受的伤也几乎完全相同,从而不幸终身残疾。我们认为她作为一个高位截瘫者,生活自理能力比较强,也许因为我们希望桑兰向她学习,惹火了桑兰,她认为对别人的肯定就意味着在贬她、损她,因此把这篇文章也列为我们的罪证之一,并把这份“证据”的文件名称定为:“卓玛借刘玉婷贬损桑兰”。
我们希望桑兰向刘玉婷学习,这有什么不对呢?任何人都应该学习别人的优点。这篇博文本来早已经被删除,现在从桑兰的“证据”堆里面找出来,重新贴在这里:
照片中人物:
上图:刘玉婷和她的家人,左立者是她的丈夫
下图:刘玉婷的儿子
参考阅读:
以下这篇博文,已经成为桑兰诉我们对她“诽谤”的主要证据,而原告所称的“诽谤言论”(与“懒惰”有关的两段话),实际是原告自己编造的,在以下博文或作者的其他博文中根本找不到:
申明:本博有关桑兰诉讼案情的陈述,只代表作者个人对案情的理解和看法。有关本案的详情实况,请参考《法院网》(PACER)所公布的有关本案的文档资料(桑兰诉刘、谢、莫:11-cv-2870,桑兰诉海明:12-cv-7103)。
参考阅读:
桑兰跨国诉讼案四年来的回顾(10)
桑兰跨国诉讼案四年来的回顾(9)
桑兰跨国诉讼案四年来的回顾(8)
桑兰跨国诉讼案四年来的回顾(7)
桑兰跨国诉讼案四年来的回顾(6)
桑兰跨国诉讼案四年来的回顾(5)
桑兰跨国诉讼案四年来的回顾(4)
桑兰跨国诉讼案四年来的回顾(3)
桑兰跨国诉讼案四年来的回顾(2)
桑兰跨国诉讼案四年来的回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