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生:桑兰跨国诉讼案四年来的回顾(4)

Posted In: 刘谢有话说

      • 管理员
        编者 on #6055

        刘国生 发表于 美国中文网 2015-5-7 16:14 点击这里查看原文


        这4年来,有太多的东西值得回顾,刚写完(1)、(2)和(3),被法官的2万美元“罚单”干扰了几天,今天继续写。

        我认识桑兰10多年,深知她喜欢撒谎说假话,这种坏习惯很多人都有,似乎也不是什么大事,但是到美国的法庭上去撒谎,那就非碰大钉子不可。2011年4月在她向法院递送诉状之前,我就写过一篇博文,劝她千万不要在美国法庭上撒谎,因为法官最恨撒谎的人。

        很遗憾,她没有接受我的劝告。如今,越来越多的证据涌现出来,说明她不仅说假话,甚至报假案,做假证,涉嫌刑事犯罪,这就不是小事了。

        2011年7月19日,黄健推着轮椅,桑兰亲自到美国纽约北卡索警察局报“强奸”案,指称1999年4月尾她出发去奥兰多《迪斯尼世界》那天的前夕,在我家被人强奸。在美国,除了杀人案没有诉讼时间的限制,其它案件都有诉讼时限,强奸案比较特殊,纽约州的相关法律也比较复杂,据说,只有“一级强奸罪”才可能没有诉讼时限,因此,桑兰报的刑事案,是“一级强奸罪”。如果报案成功,警方可能立即抓人。

        几个星期之后,“强奸”案被检察官所拒绝,不予立案调查,理由是“经不起合理质疑”。前律师说桑兰大为失望。黄健说报案失败,是因为不符合“一级强奸罪”的法律标准,言下之意,强奸的行为不是没有发生过,只不过是“二级”或“N级”而已。桑兰在美国警察局的报案记录是保密的,我方律师莫虎尽管曾经当过纽约市警察局副局长,也不可能向北卡索警局拿到她的报案口供。

        也许是上天有眼,桑兰和她的代表律师闹翻了。由于她怪罪前律师在报强奸案问题上“误导”她,前律师为了辩护自己,向法院递交了她在警局的口供,又由于法院的文档是公开的,我们才有机会从法院网上看到这份叹为观止的报案口供。根据桑兰在警局的口供,她被强奸时,她母亲就睡在她身边。事实上,桑兰妈每晚必须和桑兰同睡,而且无法熟睡,因为半夜要给桑兰导尿,替桑兰翻身,以免皮肤受压太久而生褥疮。

        此后,桑兰的前律师又向媒体公开了另外一个令人震惊的秘密,那就是桑兰报案的目的是为了以“刑事案受害人”身份,申请U签证办理美国绿卡。尽管如此,桑兰究竟有没有被强奸,对于很多人来说仍然是个迷,有些人还宁可信其有。

        随着桑兰及其律师之间的矛盾尖锐化,她的前律师继续爆料,说桑兰去警察局报案之前几天,在家里曾经排练她的报案口供,由黄健写成文字记录,送交前律师过目。桑兰报案后,前律师将她的报案口供对照她排练时的台词,发现两个版本的内容不一致,前律师认为其中必有一份是假。我们听说前律师将桑兰的这份“台词”交给了纽约某媒体,示意媒体公布,但是媒体没有公布。我们向有关媒体索取,对方说不便提供,我们也不便强求。

        报强奸案需要在家排练口供,本来就够离奇的了,而排练时的“台词”和报案时的“口供”出现了矛盾,这就更加离奇诡异了,但是由于我们拿不到这份“台词”,也无可奈何。

        直到最近,由于桑兰起诉她的前律师,前律师为了证明桑兰经常撒谎,在他的宣誓证词中向法院递交了这份“台词”,作为支持证据,证明桑兰当年曾经向警察局报假案,做假证,我们才有机会看到其内容。根据这份“台词”,1999年4月桑兰前往《迪斯尼世界》那天的前夕,压根就没有发生过强奸行为。也就是说,在排练时没有发生的事情,到了报案时就变成有了,所谓强奸,居然是“无中生有”编造出来的。

        桑兰跨国诉讼案四年来的回顾(4)_图1-1

        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桑兰涉嫌报假案、做假证,证据确凿。她从说假话开始,越走越远,而报假案和做假证,是刑事犯罪。桑兰可能怪罪律师“误导”,甚至可能怪罪律师“教唆”,但是桑兰早已经不是从前那位17岁的“无知”少女了,2011年她去报案时,已经30岁,她要为她的行为负责。别人再怎么误导和教唆,在警察局“血口喷人”诬陷无辜的,是桑兰本人。在桑兰告前律师的诉状中,她只是怪罪前律师未经她同意向检察官报性侵案,也怪罪前律师泄露她的隐私秘密,但是没有怪罪前律师教唆她报假案。前律师强硬指出,报案一事完全出于桑兰的本意。

        有些人心肠出奇的狠毒,但是脑子却出奇的愚蠢,以为干坏事可以保密,人不知鬼不觉,甚至以为地球是跟着脑袋旋转的。

        参考阅读:
        桑兰跨国诉讼案四年来的回顾(10)
        桑兰跨国诉讼案四年来的回顾(9)
        桑兰跨国诉讼案四年来的回顾(8)
        桑兰跨国诉讼案四年来的回顾(7)
        桑兰跨国诉讼案四年来的回顾(6)
        桑兰跨国诉讼案四年来的回顾(5)
        桑兰跨国诉讼案四年来的回顾(4)
        桑兰跨国诉讼案四年来的回顾(3)
        桑兰跨国诉讼案四年来的回顾(2)
        桑兰跨国诉讼案四年来的回顾(1)

        申明:本博有关桑兰诉讼案情的陈述,只代表作者个人对案情的理解和看法。有关本案的详情实况,请参考《法院网》(PACER)所公布的有关本案的文档资料(桑兰诉刘、谢、莫:11-cv-2870,桑兰诉海明:12-cv-7103)。

正在查看 0 条回复
  • 哎呀,回复话题必需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