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桑兰是前中国国家体操队队员,1998年来美国纽约参加“友好运动会”,在7月21日比赛前的热身过程中不幸受伤,造成胸部以下的永久性瘫痪。

桑兰受伤后,需要在美国逗留,进行治疗和康复。在此期间,桑兰的上级单位“中国体操协会”委托纽约的美籍华人刘国生、谢晓虹夫妇照顾桑兰及其家属,长达10个月。

1999年5月下旬,桑兰回到北京定居。此后10多年,谢晓虹全家继续与桑兰保持亲如一家的和好关系。2008年,桑兰还亲来美国作“感恩之旅”,答谢曾经帮助过她的刘、谢夫妇和纽约华人。

桑兰受伤后10多年来,一直坚持说她的受伤不是因为她的动作失误,而是因为在动作过程中受到“罗马尼亚教练撤垫子”的干扰而造成的。

2011年桑兰突然向美国联邦法院提交诉状,起诉当年“友好运动会”的主办单位“时代华纳”公司管理失当,造成她的永久性损伤。令人惊讶的是,她同时起诉曾经在她受伤后帮助过她的刘、谢夫妇。该诉讼的索赔金额高达21亿美元。

桑兰的诉讼案,因其“跨国”和“天价”,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更因为起诉“恩人”,被蒙上了“忘恩负义”的阴影,从而轰动一时,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桑兰提出民事诉讼后不久,又继而提出刑事诉讼,指1999年她在美国期间,曾经被强奸,使此案更加离奇曲折。

本网站收录了与本案有关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其中大部分为刘、谢夫妇所提供,小部分为本网站编者从网上收集所得,其中包括桑兰的申诉资料,供关心此案的公众和媒体参考。

参考一:桑兰在纽约的生活图片  参考二:桑兰在刘家的生活图片


桑兰跨国诉讼案大事记

2011年4月28日,桑兰委托海明律师起诉当年“友好运动会”的主办单位“时代华纳”公司,同时起诉刘、谢夫妇作为她当年在美国的监护人,没有尽责为他们提诉。

2011年7月19日,桑兰进一步到纽约某警署报刑事案,指她1999年4月在美国刘、谢家养伤期间,曾经遭受谢晓虹儿子阿森的强奸。两个星期后,该报案被地区检察官所拒绝。桑兰的代表律师海明后来透露,桑兰报案的目的,除了为民事诉讼增加压力,还企图以此来申办美国专门发给刑事案受害人的U签证。

2011年9月,被告刘、谢通过其代表律师莫虎,向法院提出动议,要求法院惩罚原告桑兰及其代表律师海明的“滥诉”行为。(法院于同年5月9日决定“押后考虑”)

2011年10月31日,海明律师辞职,由徐晓冰律师代理桑兰,继续诉讼。

2012年3月2日,桑兰原代表律师海明向刘、谢夫妇发表书面公开道歉,承认对刘、谢的指控是失实的。

2014年10月11日,桑兰宣布单方面自愿撤诉,但保留再诉的权利。被告方表示反对。

2014年11月,被告刘、谢通过其代表律师莫虎,向法院提出动议,要求法院惩罚原告及其代表律师徐晓冰的“滥诉”行为。(法院于2015年5月5日决定“押后考虑”)

2015年2月,美国体操运动专家Sands教授发表论文,分析桑兰当年的受伤原因和真相。

2015年5月12日,徐晓冰律师辞职。

2016年2月9日,主审法官托雷斯下达命令,拒绝桑兰的撤诉要求。同意助理法官佛朗西斯2012年2月5日的“备忘与命令”有关21032.78美元罚款的决定,但是认为该罚款应由桑兰独自承担,不同意由徐晓冰律师分担。

2016年8月5日,桑兰通过其代表律师,向法院提交动议,愿意无条件撤诉并永不再诉(Dismiss with prejudice),要求法院批准“息讼”(Stipulation of discontinuance)。按照法院规定,被告应于14天内答复。(法院文件第318319320号)

参考三:桑兰天价跨国诉讼案大事件全纪录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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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桑兰跨国诉讼案简介及使用,点击这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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