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生:海明律师怒斥桑兰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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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国生 发表于 美国中文网 2015-4-17 12:54,点击这里查看原文


        4月6日,海明向纽约南区美国联邦法院上传了一份宣誓证词, 无情揭露桑兰的撒谎行为。海明这样做,当然是有原因的。桑兰告海明诽谤她,海明反驳说这些所谓的“诽谤言论”(例如说要做海明的“二奶”以及允许黄健“性侵狗”等)其实都来自桑兰自己,但是桑兰否认说过这些话。

        桑兰说海明撒谎,海明说桑兰撒谎,究竟是谁在撒谎?在没有“硬证据”(例如录音、录像或第三方证明等)的情况下,法官或陪审团需要判断谁的话更可信:原告更可信?还是被告更可信?海明4月6日向法庭提供的宣誓证词,目的在于证明桑兰是一个经常撒谎的人,他试图说服法官或陪审团:桑兰的话不可信。法庭或陪审团都不喜欢撒谎的人,海明一旦证明桑兰多次撒谎,她的证词就站不住脚了。

        海明首先指桑兰在一系列问题上撒谎,例如她在2012年2月6日给法院的宣誓证词中称无法来美国因为没有签证,其实海明为她办了一年期多次往返签证,而且当时还在有效期内。桑兰说迪斯尼有意向给她100万美元的代言合同,但是后来又承认迪斯尼从来没有这一意向,只是邀请她到迪斯尼玩了一趟。

        海明特别指出桑兰在个人收入问题上说谎。她在书面取证中说自己在2007-2010年的收入是每年人民币139200 元,2011年的收入是28400元;在口头取证时又说2011年之前的年收入为100万元;在另一次口头取证中又说2011年的收入是60万元;在她的专家论证中,她的年收入又变成505000美元。她在口头取证时说每年都和普通人一样报税,但是当要她拿出税务报表来的时候,她却拿不出来。

        海明第一次用宣誓证词的方式,证明桑兰在“报强奸案”问题上说谎。海明说桑兰有两套说法,第一套说法用电子邮件发了给他,第二套说法是她在警察局的供词,这两套说法互相不符。海明已经向法院提供了有关资料。

        “强奸”是个非常严重的刑事罪名,桑兰敢在这个问题上撒谎,甘冒刑事犯罪的风险,在其它问题上她的话有多少可信度,可想而知。海明曾经对媒体说,桑兰到美国警察局告“被强奸”,除了为钱,还为了拿绿卡。对此桑兰至今回避,不敢说是海明诽谤。海明的这个说法如果属实,那么桑兰不仅爱撒谎,更是一个心肠十分恶毒的人。

        海明在他的宣誓证词中还提到一个问题,即桑兰认识黄健时,黄健是有老婆的,桑兰和黄健的往来关系,实际是约会有妇之夫,直到黄健离婚。用今天比较时髦的话来说,海明是在指责桑兰曾经有“通奸”行为。

        照现在情况来看,桑兰想告赢海明,希望越来越渺茫了。

        申明:本博有关桑兰诉讼案情的陈述,只代表作者个人对案情的理解和看法。有关本案的详情实况,请参考《法院网》(PACER)所公布的有关本案的文档资料(桑兰诉刘、谢、莫:11-cv-2870,桑兰诉海明:12-cv-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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