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生:法官判桑兰和徐晓冰2万美元罚款

Posted In: 刘谢有话说

      • 管理员
        编者 on #7436

        刘国生 发表于 美国中文网 2015-5-5 13:05,点击这里查看原文


        去年10月,桑兰违抗纽约南区美国联邦法院助理法官佛朗西斯的命令,没有在指定时间接受莫虎律师的口头问话,用有条件撤诉的歪招来逃避问话。莫虎律师发出动议,基于《联邦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要求法院惩罚桑兰及其律师徐晓冰,法官批准了这一动议,判桑兰及其律师赔偿被告的相关律师费损失。莫虎律师根据法官的判决书,提出了45000美元的赔偿要求

        莫虎律师经办此案,按小时收费,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1000美元,经过两次打折,实收每小时540美元。桑兰的代表律师徐晓冰写了长篇的反对文件,指出莫虎的收费标准太高,即便是每小时540美元也不值,而且没有证据证明他的客户确实是按这个标准付费的。其实要证明并不难,我保留了四年来的全部付费记录,可以证明莫虎在收费标准上没有作假。

        昨天,纽约南区美国联邦法院助理法官佛朗西斯第二次作出决定,判桑兰及其律师罚款21000美元。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按照莫虎的资历,他的小时收费标准是合理的,但是法官删掉了一些他认为不合理的工作时数,从而降低了总的赔偿金额。

        这2万多美元的罚款,应该在桑兰和徐晓冰之间如何分配?法官没有作出决定,这也许是法官的聪明之处,不介入原告方的内部问题。徐晓冰在今年2月19日给法院的文件(编号:225)中明确表示,违反法院命令是原告的行为,律师无法控制,因此责任不在律师。在此之前,桑兰签署了一个宣誓证词(文件编号:210),证明“徐律师从来没有要求她违抗法院命令。”  徐律师还要求单独给法官看一些证据,证明此事责任不在于他,但是法官不予理会。徐律师的这些自我辩解,倒是说明了一个问题: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曾经要求(或指导)桑兰严格遵守法院命令。如果我的这一看法属实,那么徐律师当然是有责任的。此外,看来他以为只要撤诉了,法官的命令就自动失效,可以不执行了,如果存在这个误区,那么这个误区也是徐律师设立的。

        对于桑兰来说,不论法官如何裁决,我相信她一分钱不会给,如今法官没有明确规定,她更加不会分担一分钱。如果桑兰不肯分担,徐晓冰或许要全额承担这笔罚款。

        徐晓冰应该知道,海明律师曾经为桑兰从保险公司那里争得了不少利益,之后向桑兰收2万美元律师费,碰了一鼻子灰,如今不仅收不到一分钱律师费,还要被她告。

         

        附录:法官的判决书点击这里

        桑兰及律师被合罚两万美元 违背法官命令缺席录供

        2015年05月05日 23:19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5月5日体育专电中国女子体操队前队员桑兰及其律师徐晓冰被美国联邦法院合罚两万余元美金,原因是桑兰没有执行法官命令,缺席了既定的言语录供。

        这是桑兰跨国天价官司兴诉4年多来,法官开出的第一张罚款单。法官判决桑兰和徐晓冰必须赔偿被告刘国生、谢晓虹、莫虎21032.78美元。这笔钱是他们为了安排桑兰录供所投入的费用。法官裁决桑兰必须与她的律师徐晓冰合出罚款,但是没有具体划分两人被罚的比例。

        徐晓冰是桑兰本案的第二任律师。她的前任律师海明在2011年10月辞职,次年3月向被告公开道歉求饶,并单方面补偿被告5000美金。海明与桑兰后来在联邦法院变成了互告关系。

        去年10月10日,负责审理此案的助理法官詹姆斯·弗朗西斯命令桑兰必须在10月14日接受被告方的言语问询,俗称口头证词采集,或录口供。次日,桑兰在没有做出任何解释的情况下,突然宣布“自愿撤诉”,但保留再诉的权利。14日这一天,她也没有遵循法官的命令,出现在既定的录供场所。

        纽约时间5月4日,联邦法院网刊登了弗朗西斯法官当日签署的命令。法官确认被告律师莫虎每小时1000美元、打折后每小时540美元的收费是合理的,与同等资 历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吻合的。莫虎的助手梅地纳律师每小时收费382.50美元,法官也认为符合同等资历律师的身价。由此,法官裁决桑兰和徐晓冰必须按照上 述收费标准,赔偿被告专为安排桑兰录供所白白浪费掉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徐晓冰曾经针对罚款金额的问题,提出6点抗辩。弗朗西斯法官对这6点抗辩一一给出了具体意见。他在这份12页长的裁决书的最后写道:“律师花这么多的无妄时间来争论这笔费用的问题是对本案司法资源的明显浪费。”

        1998年,桑兰在纽约参加友好运动会时,在一次赛前热身练习中摔断了颈椎,造成高位截瘫。中国体操协会安排她住在美籍华人刘国生和谢晓虹家里养伤。

        2011年,她将自己昔日称为“恩人”的刘国生、谢晓虹,友好运动会的主办单位时代华纳等公司告上法庭,索赔金额最高时达到了21亿美元。

        桑兰还到纽约一家警局报案,指控谢晓虹的儿子当年强奸了她。在纽约警方宣布她的指控“经不起合理质疑”,不予立案之后,桑兰告诉美国联邦法院她是在第一任律师海明的“误导”之下,才去报了强奸案。而海明则在宣誓证词中说,告强奸一事完全出自桑兰本意,她的目的是以刑事案受害人的身份来取得美国的U签证,并通过这一独特的途径移民美国。(完)

         

正在查看 0 条回复
  • 哎呀,回复话题必需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