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生:桑兰诉海明案:海明开始反守为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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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国生 发表于 美国中文网 2015-2-27 08:32,点击这里查看原文


        关于桑兰诉海明案,前些时候海明方提出动议,要求法院认定桑兰为“公众人物”(all purpose public figure),尽管原告律师提出反对,法院已经正式接受海明方的动议,裁定桑兰为“公众人物”,这对海明来说,是一个重大胜利。桑兰诉海明,主要是“诽谤”,如果桑兰是“公众人物”,她要打赢“诽谤”官司,法律要求她必须证明被告的“实际恶意”(actual malice),其难度显然大为增加。

        海明方还聘请了一个网络专家,出具了一份专家报告。这份报告看来是为了洗白海明言论对桑兰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该报告列举了大量事实,说明对桑兰形象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来自多个方面,例如她对中国领导人的攻击、她性侵报案的失败,以及她被网民选为“十大最噁心人物”之一等等,但是这份报告似乎有意规避海明负面言论所造成的影响。虽然如此,这份报告证明,对桑兰个人形象不利的负面影响来自很多方面,包括她自己的所作所为。也就是说,这些负面影响并非仅仅来自海明,那么要具体计算海明应在其中占多大比例,恐怕谁也算不清楚。她要海明单方面赔偿她的损失,显然不合理。

        另外一个问题是,由于海明的负面言论, 桑兰究竟遭受了多少经济损失?桑兰方也出具了一份专家报告,这份报告根据桑兰损失了年收入50万美元这一数据,计算出一个800万美元的索赔金额。这份报告非常荒谬,因为桑兰是否真有50万美元的年收入,本身就是个问题。海明的律师还发现桑兰在她诉刘、谢、莫案中所报的年收入数字不符,在口头问话过程中, 桑兰所报的收入数字也不同。考虑到最早期桑兰曾经报称每月收入仅两百多美元,更是十分离谱。为了确定桑兰的年收入究竟是多少,海明的代表律师要求桑兰提供报税证明,桑兰的律师却说没有,法院后来发命令强制桑兰提供,桑兰还是无法提供,而在此之前,她在应答问话时却称她每年和普通人一样申报个人所得税,既然如此,为什么现在又说没有?总之,海明至少是掌握了桑兰说谎的证据, 而法院是最不喜欢任何人说谎的。

        桑兰告海明,告的是“诽谤”,海明对桑兰的负面言论的确很多。在海明所有的负面言论中,我认为对桑兰最具杀伤力的,是海明关于“桑兰企图以性侵案受害人身份领取绿卡”(U签证)的说法,黄健已经对此加以否认,那么为什么不敢列入诉状?桑兰有意避开这一重要问题,正好说明这是她的软肋,不敢碰。但是她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欠下的债,早晚是要还的。

         

        桑兰诉海明案:海明开始反守为攻_图1-1


        以上是我个人对案情的理解,可能不准确,请大家参考法院网站所公布的案件文档,以法院文件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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