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生:桑兰诉海明案:海明亲自披甲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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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国生 发表于 美国中文网 2015-1-9 11:35,点击这里查看原文


        上个月中,我曾经报导桑兰诉海明案出现逆转,被告方转守为攻。海明打出的第一拳是要求法院确认桑兰为“公众人物”。12月下半月,海明又打出了第二拳,要求桑兰出示2009年以来她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这一次,海明以Co-counsul的名义亲自出马,他于12月27日写信给法官,揭露桑兰在个人收入问题上的说法前后矛盾。海明说:桑兰在诉状中声称她的年收入高达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00万元),由于海明的“诽谤”而受到损失。根据这一数据,桑兰的代表律师聘请专家,计算出一个800万美元的索赔金额。而桑兰在诉时代华纳、刘、谢、莫的诉状中,有关她的个人收入又是另外一 套说法。两套说法自相矛盾,差异很大,按照海明的说法,是hugely misrepresented(=严重扯谎)。

        桑兰诉海明案:海明亲自披甲上阵_图1-1

        桑兰诉海明案:海明亲自披甲上阵_图1-2

        上图:2011年4月11日桑、黄告诉《半岛晨报》她每月收入仅人民币2200元(工资1600元加保姆费600元),5月13日桑兰在诉时代华纳和刘、谢、莫的第二修改状中称:每月收入仅25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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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桑兰诉海明案:海明亲自披甲上阵_图1-5

        上图:2014年桑兰在书面取证中通过徐晓冰律师所提供的个人收入数据,徐律师可能忘记这套数据和她2011年提供给海明律师的数据完全不符,也和2012年桑兰诉海明案中所提的年收入50万美元的数据完全不符。这三套数据都经桑兰宣誓签名

        海明向法官抱怨说:她和正常人一样每年申报个人所得税(桑兰在口头取证中答复问话时的宣誓证词),如今海明要求桑兰提供她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桑兰的代表律师却说没有,也不解释为什么没有,但是说这是桑兰的个人隐私,法律没有要求桑兰提供。海明说,既然桑兰有关个人收入的说法出现这么多差异,她必须提供她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昨天法官下令(第92号文件),桑兰必须提供她2009年以来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单、全部合同以及2011年以后的存款簿和银行结单等,作为呈堂证据。

        据我所知,告人诽谤,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收入因对方的诽谤而遭受损失,如果原告是“公众人物”,法院对于这一要求更为严格。

        这一回合看来海明胜出。如果桑兰敢于提供法官所要求的各项资料,可能引发税务调查的风险。我隐约感到,桑兰将寻找理由撤诉了。

        附注:有关本案详情,以法院网PACER所公布文件为准纽约南区美国联邦法院  案号:12-CV-07103,文件号:88,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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