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生:徐晓冰又碰钉子:法官坚持制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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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国生 发表于 美国中文网 2015-3-2 01:00,点击这里查看原文


        “When you are in a ditch and want to get out, you should stop digging.” (“你想从坑里爬出来,就应该停止挖掘。”)很明显,继续往下挖掘,只能使自己越陷越深,这个简单的道理,人人都明白,但是桑兰的代表律师徐晓冰却不明白。

        助理法官在下达命令要桑兰出席莫虎口头取证时,已经提出明确警告,如果违抗,可能受到制裁。桑兰和徐律师用撤诉的花招来逃避问话,助理法官按照《联邦民事诉讼程序》第37条的规定,裁决桑兰及其律师违规,应受制裁,赔偿被告方的费用损失。对此,徐晓冰律师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助理法官 “重新考虑”(reconsider)其制裁令。徐律师写了长达28页的动议(法院文档224、225号),于2月19日送达法院,没想到一个星期后就被法院所拒绝。法院办案速度似乎越来越快了。

        要助理法官重新考虑已经作出的裁决,不是不可以,但是必须符合某些条件,例如法官有所疏忽,或被罚方有新情况需要法院考虑,而徐晓冰要求重新考虑,却没有提供任何新的情况,纯属无理取闹,胡搅蛮缠。上星期五一早,助理法官佛朗西斯下达命令, 只用了一句话,就直截了当地拒绝了徐晓冰律师的长篇动议。助理法官说:“原告无法指出法院忽略了那些相关法律和有记录的事实。” 以下是法院2月27日下达的命令:

        徐晓冰又碰钉子:法官坚持制裁令_图1-1

        莫虎律师已经按照助理法官的要求,提出了大约45000美元的索赔金额,大部分是去年10月份被告方为口头取证作准备的法律费用。法官已经下令,徐律师如有反对意见,必须在3月13日前提出,莫虎律师必须在3月20日前对徐律师的反对意见作出答复。律师每次填报自己的资历,必须公开过去有无被制裁的记录,如果有,就是一个污点。律师打输官司并不丢脸,但是因为违反诉讼程序而被法院制裁,则是很丢脸的事情,这说明他身为律师,竟不懂法院规矩,这律师是怎么当的?

        徐晓冰为桑兰打官司,从2011年12月15日接手这个案件,至今已经3年有余,我相信他对残疾人很有同情心,但是我也相信他做梦也没有想到会落得今天这个被制裁的结果。当然,他还有机会上诉。助理法官已经把他制裁原告及其律师的理由分析得清清楚楚,有根有据,徐律师如果上诉而没有充分的理由,有可能使法院加重对他的制裁和惩罚。

        更严重的惩罚可能还在后面,那就是莫虎按照原定计划,已经正式提出了基于《联邦民事诉讼法》第11条的惩罚动议,要求法院对桑兰和徐晓冰的滥诉行为作严厉的制裁。

        尽管徐律师后来撤诉,已经错过了21天的“安全港”机会,何况是违规的撤诉。

        目前,桑兰及其律师面对三项违规和可能的法院制裁惩罚:
        第11条违规:原告没有证据滥诉无辜,被告已经提出制裁动议;
        第37条违规:原告违抗法院命令拒不出席被告的口头取证,助理法官裁定罚款;
        第41条违规:原告撤诉未经法院和被告同意,助理法官已经向主审法官提出报告,建议原告撤诉无效。

        以上是我个人对案情的理解,可能不准确,请大家参考法院网站所公布的案件文档,以法院文件的内容为准。(点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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