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生:《桑兰跨国诉讼案》的现状和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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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国生 发表于 美国中文网 2015-11-11 01:07,点击这里查看原文



        17岁和34岁

        如果打开美国联邦法院网站PACER,搜索《桑兰案》(纽约南区Case No.2011-CV-02870)的相关档案,可以发现该案处于Closed状态,也就是“已关闭”。自从2014年10月14日原告桑兰单方面自动撤诉以来,此案就处于“关闭”状态,已经超过一年。我方律师反对原告单方面撤案,助理法官也同意“重开”,但是需要主审法官批准,而主审法官至今不做决定。

        此案虽然已经“关闭”,但是很多重大问题(例如原告指被告对她“软禁”、“封口”、“压制”、“未尽责”、“猥亵”、“性骚扰”、“性侵”等)都已经从原告的诉状中消失。桑兰到警察局报“一级强奸罪”刑事案,也被检察官拒绝立案调查,理由是“经不起合理质疑”。

        到目前为止,经主审法官同意进入诉讼程序的,只剩下四个诉项:

        (1)“基金账目”:我们提供了《桑兰基金》从第一天起到起诉日止的全部银行结单和税务报表,原告未能找到任何证据证明款项被挪用,被盗窃,或使用不当。(附注:《桑兰基金》总额为18万美元,其中包括我方的3万美元捐赠,连同存款利息,桑兰最后享受到的利益,高达23万美元。基金管理人和信托人全部免费服务,各项行政管理费用为零。)

        (2)“诽谤”:法官只允许被告的两句有关桑兰“懒惰”的言论进入诉讼程序,但是原告在取证阶段中无法提供这两句“诽谤”言论的来源和出处。被告向法庭指出这两句所谓的诽谤言论,是原告自己编造的。

        (3)“侵犯隐私”:原告指被告在“播客”网站上使用了她的照片和声音。被告提出证据,照片和录音都是黄健提供的,而且有电子邮件证明:他同意被告在网上使用。更重要的是,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由于使用了她的照片或录音而“非法致富”或“不当获利”。

        (4)“侵吞财物”:被告离开美国时,留下了一批被她遗弃的东西,例如美国民众給她的来信等。原告指被告侵吞,但是提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她曾经向被告讨要而被拒绝。这些东西现在都在,原告可以随时来取。

        我方律师在法院文件中指桑兰“敲诈”和“骚扰”被告,要求惩罚桑兰及其律师的“滥诉”行为。助理法官认为案子还没有结论,惩罚原告滥诉一事,需要“押后考虑”(Deferred Consideration)。桑兰律师徐晓冰为此辞职,并且写密函給法官,申明如果法官要惩罚,也不应该惩罚他。

        我们认为是非黑白必须厘清,不能不清不楚,不了了之。其实目前我们所接触的话题,如“撤垫子”、“报强奸案”、“打政治牌”等,和诉讼案的诉项内容已经无直接关联。桑、黄企图用“诉讼未结”来回避掩盖这些问题,那是徒劳。

        《刘国生夫妇有话说》既然有(一)和(二),当然还会有(三)。我们准备在国内几个门户网站上建立《桑兰专案》账户,把全部有关资料公布在网上,供大家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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