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兰赔偿案的愚人分析之五——混乱逻辑后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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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 on #6178

        来源:漂泊未还家美国中文网博客

        桑兰赔偿案象一部好莱坞大片,牢牢地吸引了大众的眼球,大片尚未上映,热身的宣传炒作已经把对这个案件的争论推向了高潮。不过有趣的是剧情的正派反派都没有交代清楚,也不知是否是制片方的故意。总之现在观众看到的剧情介绍扑朔迷离、逻辑混乱,以至于连谁是正派反派,谁是主角配角大家都开始有点搞不清了。我想这个不太好,观众们已经为了这个争吵激烈,在很多论坛里对立的两派几乎大打出手,但至今主流媒体的宣传也不愿意对剧情做客观中立的报道,反而明显在纵容混乱逻辑的加剧,由得民众在激愤误解中自相残杀,似乎这样正好达到影片提前预热,从而提高票房,增加收视率,我觉得这样未免有些不厚道。

        我不是上帝,不能在天上俯视这个案件的真相;我也不是法官,不能站在审判的高度对这个案件做庄严宣判,完了再像模像样地敲上三锤子。上帝和法官,自然是聪明的。像我这样的草民,只能以一个愚人的角度,用我还算正常的智商对这个案件提出自己的分析,剥开某些人有意无意制造的混乱逻辑,藉此希望能帮助对此案还迷惑不解的民众看得清楚一些。当然,看得清楚些也不见得就能对这个案件在美国的最终宣判起个什么作用。但我认为既然有关方面要通过媒体炒作来娱乐大众就不应该用误导甚至撒谎的下作手段,民众即便被利用也至少应该有知情权,蒙上大众的眼睛让他们自相残杀来为自己造势我觉得这基本上可以算是犯罪。

        要理清这个案件目前千头万绪的混乱逻辑,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在桑兰的受伤阶段的报道和诉状描述里,其实就已经有大量混乱的逻辑和虚假矛盾的表述。

        桑兰如今推翻当年的“意外”结论,认为是“事故”,从而提起一系列相关诉讼。以“意外”为结论,从桑兰当年受伤后至今一直产生法律后果,包括美国保险公司对此法律事实成立后相应的医疗赔偿,总额度为1000万美元,桑兰在美国期间的治疗康复和医药方面共计100多万美元的开销主要就是来源于此。那么懂点法律常识的人就该知道,以“事故”重新定性当年的事件是桑兰起诉的基础,如果不能以有效的证据证明“事故”的存在,那么只能沿袭当年“意外”结论的处理结果,也就是说,与此相关联的诉讼就无法提起。那么桑兰认定是“事故”的凭据是什么呢?主要有三点:一是美国教练卡特的录像带,二是一直以来就声称的罗马尼亚教练贝鲁的干扰,三是一张桑兰受伤后倒地的现场照片(见本文附图)。而这三点都疑点重重,逻辑混乱,甚至在描述中有明显误导。

        第一是美国教练卡特保留的录像带,这卷录像带据称是可能有桑兰受伤时的近距离全过程,因此可以作为判断桑兰当时受伤是否是“事故”的一个重要证据。但遗憾的是这卷录像带除了卡特之外没有其他人见过,而卡特也声称因为多次搬家,不知道还在不在。这里面媒体的报道有很多矛盾的地方,既说到卡特把这卷录像带视如生命,千金不换,甚至有差点跳楼的描述,那么由此可以想到卡特把这卷录像带看得有多重要。一个连命都不要了要保护的东西会因为搬家几次就不确定还在不在吗?另外,在这个故事描述里,卡特趁大家忙于处理事故之际,躲开了现场工作人员的纠缠,紧张地跑到了体育馆最上面的台阶上,这给人感觉是发现了什么阴谋的反应。那么卡特不为金钱所惑,也甘愿赔上自己的性命,到底是为什么?我想显然是为了正义,而不是个人有强烈的收藏欲望。这种录像带作为美国体操教练的卡特多的是,不可能为了收藏桑兰的录像而冒所谓的生命危险而且千金不换。除非卡特本人是桑兰的超级疯狂粉丝才可以这样解释。那么为了正义,卡特在足足13年里包括到现在为什么都不把录像带给桑兰?他谁都可以不给,但为了正义,那么理所当然的应该想尽一切办法给桑兰,在诉讼有效期内他是有大量时间的。否则,他冒死捍卫录像带的惊险如悬疑电影情节的举动就失去了意义和理由,或者说失去了正常的逻辑。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故事出自乔磊被新浪推荐到首页的2011年5月19日的博文,其中声称5月17日对卡特进行了电话采访。而且博文的标题是录像带找到了,但是内容却是卡特不确定还在不在,并且对关键证人的采访出现了完全相反的误译。而巧合的是,乔磊是美国《侨报》的副主编,而桑兰的美国律师海明是《侨报》周二法律专栏的主持人。这里面的诸多疑点和逻辑上的混乱,以及明显带有阴谋论诱导的背景暗示,让我在看了之后联想到了我在系列文章第二篇里提到的短信敲诈案。因为我实在想象不出在诸多观众和运动员包括教练的众目睽睽之下的几秒钟失误受伤过程能拍出什么惊世骇俗的阴谋来,而且据卡特描述这些镜头还给了抢救的医生看以帮助他们提前预判桑兰的伤情。我认为完全有理由怀疑是配合海明炒作,试图高调用媒体轰炸可能会心虚的人,如果心里有鬼也许会为了消除潜在的风险损失而主动向海明提出庭外和解,这也是海明比较擅长的结案方式之一。当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家对这篇新浪推荐的乔磊博文可以有自己的看法。

        第二是罗马尼亚教练贝鲁的干扰。关于贝鲁干扰的说法,若干年来只有桑兰一个人坚持这么说,而在场其他所有的人不管是各国的教练运动员还是现场观众,没有一个是确认贝鲁当时有干扰桑兰,当然大多数人的目光焦点根本就不在这里因此没有看到。但即便是中方的教练和领队也证明当时贝鲁离木马很远,也没有看到贝鲁的干扰。这里我们很难去说到底是哪一方在说谎,或者哪一方都没有说谎。但是值得一提的是,从网友搜集的资料显示,从桑兰当年受伤起到现在提起诉讼止,桑兰在见诸报端或者电视采访的至少7次对当时场面的描述都不同。1999年5月18日是“贝鲁准备拉垫子”;2007年8月14日央视王志采访时桑兰辩驳不是传言的失手的时候描述“突然间有个人把你马下面的垫子给你拆了,就撤了,给拉走”;2010年8月10日报道桑兰上周末微博“有教练拿走下面的垫子”;2010年8月12日“在我之前起跳的罗马尼亚运动员可能把垫子弄歪了,她的教练出于好心上前去调整垫子的位置”;2010年8月18日,“教练上场撤走原先留在场上的垫子”;2010年8月20日,说法再次回到“在我之前起跳的罗马尼亚运动员可能把垫子弄歪了,她的教练出于好心上前去调整垫子的位置”;2011年5月13日“一名罗马尼亚教练在运动员落地的位置去撤垫子”。这么多次翻来覆去变化不同的说法,我看得有点头晕,感觉象是拍电影,演员演了7次导演都在喊“cut!”,我其实只想知道导演最终剪辑下来哪一组镜头,我相信读者应该和我是一样的想法。而且最关键的是,在这么多的描述里,还真用到了电影的剪辑手法来误导读者。

        怎么剪辑的呢?这里让我来简单描述一下模拟的当时的热身起跳过程:A国运动员热身起跳,落地,姿态不稳垫子偏移,教练或者工作人员上前调整整齐,离开;B国运动员热身起跳,落地,姿态完美,无需调整垫子;C国运动员,我们假定就是罗马尼亚运动员热身起跳,落地,姿态不佳垫子偏移,贝鲁上前调整或者拿走加设的垫子,离开;D国运动员,自然就是桑兰,热身起跳,起跳犹豫,教练喊“不要犹豫”,空中多转半周导致头部落地,摔在垫子上受伤休克,教练领队及医护人员围上去。对这个过程的描述,是想说明贝鲁的动作是在体操中的一个正常举动,在正式比赛开始后,调整垫子是由工作人员完成,而在热身阶段,教练也在一旁观察指正自己弟子的动作,完成后顺手修正垫子位置。这是一个正常的举动,也是公德心的表现,并不是突发的不正常的刻意针对桑兰的举动。而在桑兰的描述里,把贝鲁的这个举动单独突出来剪辑加入到了自己的起跳过程中。因此贝鲁的这个举动在很多不细心的读者看来就显得非常奇怪和可疑,并且直接划为责任者。这也是为什么国际体操联合会在没有有力证据下或者说根本就没有针对贝鲁有异常举动证据的情况下,完全忽略贝鲁的行为具有干扰性的原因,由此必然以意外给这个事件定论。

         

        第三是一张桑兰倒在垫子上的照片(本文附图),这张照片据说让桑兰和黄健坚定了起诉的信心,海明博客里在起诉前故意贴出了这张所谓的证据对外公布并引发争论。刘国生当时并不知道后来会起诉到自己,还参与讨论指出这张照片是早已公布的照片,并不能由此证明是事故,同时认为海明通过这张照片的解读有问题。这张照片到底能说明什么呢?桑兰和黄健认为能说明贝鲁在场并对桑兰有干扰,同时C-N-N当时应该有录像保存,而且还认为当时的中国体操管理中心主任张健声称器械旁只有中国队教练是在撒谎。但读者仔细看看这张照片,再对照桑兰这么多年下来的多种说法,就会发现恰恰证明桑兰的很多说法根本就矛盾重重,难以自圆其说。这张照片其实是一张无效证据。为什么这么说?我们来看贝鲁所在的位置,照片中划白圈的人,然后再看看桑兰身边围着的教练和抢救人员就明白了。这张照片显然是桑兰已经落地受伤,出事后顶部摄像头移动过来拍摄的,时间上无法对之前起跳瞬间发生什么事情作出任何有效证明。如果仅凭贝鲁出现在这张照片里就说明贝鲁对桑兰有干扰是滑稽的,因为很明显照片里离桑兰更近的是中国教练和抢救的医护人员,贝鲁完全可能是在出事后和他们一起下意识地靠拢观看的。其次桑兰多次说到撤垫子,我们看看地上的垫子,按照FIG的国际标准,长6米宽2米厚10厘米,那么从照片上看,贝鲁把撤掉的垫子怎么处理了呢?是趁众人涌上之际迅速折叠起来然后放进了自己的口袋?还是在一瞬间就把这个庞然大物随手扔到了至少几米之外?而我们根据这张照片也看不到桑兰起跳手撑的器械木马,按照桑兰的落地姿势可以判断是在桑兰头部上方几米外的地方,即便我们认定贝鲁不是跟随其他人员在出事后围拢观看而是一直就固定呆在原地,那么他离器械木马的距离也确实相当的远,跟张健的说法其实是吻合的。而照片中红圈圈定的是C-N-N的摄像头,摄像头的存在并不等于录像的存在,这个跟C-N-N答复的热身阶段没有开机的说法是不矛盾的。综合上面所说归纳一下,也就是说这张照片只能证明贝鲁和C-N-N的摄像头在现场的存在,但是这个无需证明。贝鲁当然在比赛现场,而C-N-N的摄像头也不会因为这个红圈圈了一下就打开了。值得一提的是,桑兰倒在的是垫子上,而桑兰在诉状里面的陈述是摔倒在地板上,这个有加重对当时出事的惨状和对落地垫子不在正确位置的的误导。显然,这是针对美国陪审团不是法律人士和体操专业人士而准备的谎言,通过这个不正确的描述提供给陪审团一个混乱场面的背景,诱导陪审团先入为主。

        对这三点的矛盾和混乱逻辑的说明的核心意思就是即便在经历了13年的证据收集之后,桑兰的起诉希望推翻当年“意外”的结论而定性为“事故”依然缺乏充足的证据,那么凭什么推翻当年的“意外”定论,从而对相关责任人提起起诉呢?谁又是当年的假定事故的责任人呢?那么在当年更加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刘谢夫妇又怎么应该为一起没条件没可能的诉讼没有被提起而承担责任呢?我看不到里面合理的逻辑和解释。

        其次,即便在起诉的当事人的罗列上也有重大疑问和明显的逻辑混乱,让人搞不清起诉的理由所在。因此让人怀疑起诉的目的不是要“维权”和探索真相,而是“唯钱”并模糊真相。

        第一,两家保险公司和一家保险代理公司被作为以“事故”为诉讼基础的被告完全是自相矛盾,而恰恰相反的是,如果“事故”成立,这些保险公司当年就不应该为“意外”保险赔偿买单。那么在法庭判定“事故”成立之日,也就是这些保险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桑兰追偿回当年已经赔付的医疗费用之时。而“事故”也要钱,“意外”也要钱显然就已经不是在维权了,桑兰黄建既然认为当年是“事故”,还要起诉已经为“意外”买单的保险公司我认为实在是太贪婪而且不厚道了。没有保险公司对桑兰的积极赔付,桑兰不可能在美国得到这么好的治疗和康复以及13年来一直没有间断的医药支持,那么桑兰现在的健康状况就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了。且不说桑兰是否在起诉刘谢夫妇问题上有没有忘恩负义,我认为至少在这次以“事故”为起诉基础的诉讼中,桑兰对保险公司已经是忘恩负义了。

        第二,在这次起诉中漏列重要当事人,根本就无法把事情的真相弄清楚,自然也就谈不上什么所谓的“维权”。按照桑兰诉状的描述,她要维的权是当年受伤是因贝鲁干扰而起,相关组织方由此承担组织不善的连带责任,监护人由此承担没有及时代为提起诉讼的相关责任。那么假定桑兰所说的都成立,那么贝鲁作为直接干扰伤害的责任人,怎么能够因为没有足够多的钱而不被提起诉讼?没有贝鲁的出现,案件能够定性为“事故”吗?另外即便事件定性为“事故”,那么桑兰的监护人到底是谁?刘谢夫妇是不是桑兰在美国期间的监护人还需要法庭认定,法庭的认定并不仅仅是因为刘谢夫妇在照顾桑兰的时候对外宣称监护人就是实际上的法定监护人。对外宣称监护人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尤其是要阻挡外界对恢复治疗中的桑兰的干扰的时候。法庭要的是相关证据和依据,是否有监护人的合法转移监护权的法律文书是一方面,桑兰在美国期间发生的相关法律事件的监护人签名也是重要的一方面,比如当时保险赔付监护人签名的一栏,到底是谁签的字。即便在假定刘谢夫妇确实是桑兰在美国治疗康复期间的监护人的情况下,对监护权的转移过程对应该提起诉讼的责任划分上也是很复杂的。这里牵涉到一个问题,如果说应该提起诉讼而没有提起诉讼,那么到底什么时间应该提起诉讼?这个时间里桑兰的监护人是谁?刘谢夫妇不是在桑兰受伤的一瞬间就成为桑兰的监护人的,当时应该是中国体操管理中心和桑兰父母。如果按照桑兰现在的逻辑,不管有没有证据都应该提起诉讼,那么是否应该由桑兰父母和中国体操管理中心提起诉讼?如果说监护权通过委托转移了,转移的时候委托人是否有向被委托人交代相关诉讼事项?委托人到底委托了刘谢夫妇什么?这些一系列的疑问,现有诉状中陈列的当事人显然是无法让真相呈现在法庭和大众眼前的,因此,贝鲁和中国体操管理中心甚至体育总局是需要被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而不仅仅是证人。证人是不一定到场作证的,现有当事人根本无法为桑兰找到真相,除非桑兰根本就不想要真相,否则自然应该把漏列的当事人加入到诉讼中来而不是加入反对的网民。有钱的才告,没钱的或者没法弄到钱的就不告,这不是弄清真相,是模糊真相;这也不是维权,而是唯钱。

        另外根据美国的岳东晓博士在其博文《桑兰案的中国腐败牌》一文中披露桑兰英文诉状原文“根据其状纸第23-29段(下面基本为翻译原文):刘谢夫妇与中国的腐败官员参与涉及金额高达数亿美金的体育彩券生意;尽管他们不是中国公民,却在中国体操协会与中国国际游泳队分别任高级职务;刘谢夫妇在其纽约的家中接待中国各级官僚。”“状纸还指控:刘谢夫妇控制桑兰,在他们中国主子(Chinese boss)的操控下,说桑兰大脑受伤;并与其中国主子(状纸中点名的包括中国体操协会主席张建)合谋,阻止桑兰及其父母提起对相关责任人士的追究,说桑兰的受伤完全是其自己的责任,并实际将桑兰软禁;刘谢夫妇他们从中国体育相关的生意中获利上亿美元,刘谢的中国主子在中国获利几十亿美元,却没有兑现对桑兰的承诺。”这两部分的描述也是逻辑混乱,并且带有明显的误导目的。

        我认为这两段的话简单概括就是描述不实同时与桑兰的维权案毫无关联,而这样的描述实际上是想利用中美两国微妙的政治关系和意识形态的差异在夹缝中两头受益。一面是讨好将来可能出现的陪审团里有仇华意识的陪审员,另一方面又在又通过含混不清的描述把腐败这个词嫁接到刘谢夫妇身上,并且通过阴谋背景的描述激起普通民众对桑兰有可能受害的同情。我们可以来逐条解读,“刘谢夫妇与中国腐败官员参与涉及金额高达数亿美金的体育彩票生意”怎么解释?刘谢夫妇参与体育彩票生意犯法吗?犯的是美国的法还是中国的法?“尽管他们不是中国公民,却在中国体操协会与中国国际游泳队分别任高级职务”这段话明显不实和误导。刘国生和谢晓虹是因为对中国体育的长期赞助而获得授予中国体操协会与中国国际游泳队的名誉副主席,说白了是一种商业投资,并不是在中国的政府机关编制内任职。这样的描述只是要树立桑兰“民告官”的勇敢维权形象,其实刘谢夫妇的身份归根结底还是与中国体育合作的商人,跟“官”字根本沾不上边。“刘谢夫妇在其纽约的家中接待中国各级官僚”更是好笑,哪怕接待中国国家主席和美国总统我想都不违法,只能说刘谢夫妇有面子有人缘。我觉得诉状与其要这样描述来达到误导法官和陪审团的目的,还不如直接说刘谢夫妇多年在纽约的家中秘密收藏毛录邓选来得有用。刘谢夫妇的代理律师莫虎在新浪网登载的照片上显示其背后有一尊毛主席像似乎也应该好好做点文章描述到后来的补充诉状里面去,莫虎后来不是也成被告了吗?至于提到在中国主子操控下说桑兰大脑受伤,并与张建合谋阻止桑兰及其父母提起对相关责任人士的追究,软禁桑兰必须要拿出“操控”“合谋”“软禁”的实据出来,否则完全构成诽谤。而刘谢夫妇与中国体操协会也好,中国彩票管理中心也好都是合作关系,而不是老板与下属的关系。这些都是明显的不实误导描述,是不是合作关系在中国体育总局的党组会议记录甚至国务院对允许体育彩票的运作的批文都是查得到的,中国但凡有点智商的民众也是想得明白的,这些不实描述出现在诉状里只不过是要忽悠不一定懂中国国情的美国陪审员。

        而最经典的当属“刘谢夫妇他们从中国体育相关的生意中获利上亿美元,刘谢的中国主子(应该指中国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中国获利几十亿美元,却没有兑现对桑兰的承诺。”这段话非常精彩,至少我是这么认为。这段话的潜在逻辑是桑兰要代表中国体育向这两个获利上亿和几十亿的对象追讨,我看到这里我想说我真的是被雷到了。看过打劫的,但真没看过这样一本正经在法庭上打劫的。刘谢夫妇不管在国内挣了多少钱,只要是合法的生意获利,桑兰黄健根本就没有半点理由要让刘谢夫妇留下买路钱;就算有非法获利触犯的也是中国刑法,要罚要缴也轮不到桑兰黄健揣腰包。而中国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并不是为桑兰而设立的专用基金,获利几十亿美元自然有相关用途,哪些钱用到体育大会的承办,哪些钱用到运动员福利自然有国家安排。是不是这些利润都跟桑兰有关?是不是这些利润都该分给桑兰?桑兰要代表中国体育来瓜分这些利润,那么桑兰又为中国体育贡献了多少?这样的文字实际上恰恰暴露了桑兰过度的自我膨胀心理。体育总局没有兑现对桑兰的承诺吗?桑兰退役人事关系安置回浙江老家,体总和浙江体育局分别给了桑兰20万共计40万,浙江体育局送了桑兰在宁波老家一套房子,桑兰至今享受每月1600元工资和600元保姆补贴。这些还都只是明的。桑兰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国人是有目共睹,可以算是中国有史以来残疾退役运动员享受到的极致了,还有比桑兰更好的吗?而有限的资源如果过度分配给桑兰其实恰恰是对其他残疾运动员的挤压,反而是极大的不公平。而刘谢夫妇没有兑现对桑兰的承诺吗?刘谢夫妇在美国照顾桑兰从抢救到康复,全家大小一并出动,但结果是付出得越多的到现在受伤害越深。桑兰病情稳定进入康复阶段离开美国的时候刘谢夫妇就算是完成体操协会的委托了,而出于私人感情的对桑兰的照顾已经是在委托之外了,并且也一直没有中断过,直到如今诉讼提起翻脸成仇才算告一段落。这些照顾是什么呢?从我所了解到的资料包括打点安排桑兰回国后在北京康复医院旁边的租房,作为在美国华人发起的桑兰基金的管理经理每月定期支付桑兰生活费用,通过委托国务院新闻办主任赵启正向《星空卫视》推荐桑兰,并寄去了谢晓虹桑兰合唱的《缘分》,最终促成桑兰在就读北大新闻系期间就拥有了一份让人羡慕的工作——《桑兰2008》的主持人。桑兰为此在领到人生中第一份工资的时候宴请了包括刘谢夫妇在内的帮助过她的纽约华人,并合影留念。此外桑兰在北大读书的时候刘谢夫妇也尽可能地按照自己子女的标准要求桑兰自强自立,劝阻了桑兰在家里接受北大教师的家教而让她坚持自己去大学(实际上是家教不上门桑兰就根本没有坚持天天去大学上课),这些连桑兰父母都没有尽到的管教。而桑兰在国内康复治疗期间需要的药物一直由刘谢夫妇向保险公司申领费用然后在美国购买再带回中国。刘谢夫妇对桑兰的照顾宗旨始终是像对自己子女那样希望桑兰能够实现经济上的独立,自立自强。(刘谢夫妇自己的孩子也和美国的大多数孩子一样在16岁开始就独立生活,大学期间半工半读,儿子结婚后也是靠自己在郊区贷款供小两房。)但桑兰黄健现在理解的照顾显然不是这些,认为以他们的财力,对桑兰的照顾就该是真金白银,而不是说大话使小钱。这个我想是文化观念冲突和素质差异,读者自然有分辨能力。

        桑兰通过媒体宣称自己没人照管,感到被抛弃了,同时经济情况困难的说法不实,这个说法实际上是要利用广大民众的同情心来赢得不应该有的舆论支持。而实际的情况并非如此,稍微细心一点的网友都可以通过大量公开的资料以及桑兰黄建在微博里的言论里面得到证实。首先经济困难与否是个相对的概念,这要看桑兰自身的生活标准定位,要看跟谁比。众所周之桑兰经常出席各类大型慈善演艺活动,她身边不乏各行业的明星和名人,这些人的经济能力在中国社会乃至整个世界来讲都属于高收入人群,生活方式和消费能力都属于金字塔的塔尖。对于黄健在媒体中所说的喜欢和名人在一起才有安全感的桑兰来讲,如果非要与和她合影的章子怡、刘德华、莱昂纳多这些人的生活水准相比,桑兰的经济能力确实是差了点,但是与中国数以亿计的普通民众相比,那么她的生活水准和经济能力就不是高出一点半点了。据已经查实的资料显示,首先桑兰在受伤之后的美国治疗费用自己是没有掏腰包的,这笔高昂的治疗费用大概是100多万美元,以当时汇率接近1000万人民币;在美国期间10个月的吃穿住用都是刘谢夫妇包办,金额不详,就算是说大话使小钱应该也是笔不小的开支;美国的保险公司在治疗之外一次性赔付了桑兰5万美元,以98年的汇率应该是人民币40万元以上;桑兰回国后退役转安置到浙江省体育局而不是所谓的被组织抛弃了,之后获得赠送在其家乡宁波市的房屋一套;体育总局和浙江省体育局分别支付了20万合计40万人民币给桑兰;桑兰每月通过浙江省体育局领取工资1600元,保姆费津贴600元,合计每月2200元;桑兰受伤后美国华人社区为桑兰筹备了专项基金,逐渐累积最终达到约17万美元,以此基金从1998年至2008年期间每月向桑兰提供5000元人民币生活费用(其中主要部分是利息),至2008年桑兰赴美经过基金委托人批准将剩余全部款项约14万美元交付桑兰,折算人民币约100多万元。另外《星空卫视》与桑兰签订的7年合同最终因收视率太低而在06年提前夭折,在此期间桑兰也获得了不菲的工作收入。其他大量的演艺演出活动及桑兰黄健未曝光部分的收入未经证实不详,但根据桑兰近年在望京新买了80平方的房屋并豪华装修,桑兰雇佣的高价保姆以及家养3条大狼狗的状况来看生活是不拮据的。而据刘国生和黄健在还没有诉讼翻脸时的争论,刘国生向黄健质问桑兰亲口对刘谢夫妇抱怨黄健新楼的装修比桑兰新楼的装修还要好,而黄健新楼的装修和车都是桑兰出的钱,黄健最终以“自己是皇族,在北京有四合院,宁波女人哪能随便让人占到便宜”的推搪没有做正面回应,因此无法得到证实。这点权且存疑,不计算在桑兰的经济能力之内。但我们即便通过已经可以证实的资料,也已经可以看出未满30岁的桑兰的经济能力是远远高于国内大多数民众的。同年龄段的国人绝大多数没有2套房,尤其有一套还是北京的房,事实上甚至相当多的人想当房奴都还当不起。桑兰这13年来获得的多方赔偿和捐助,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和浙江省体育局的安置费用福利待遇,以及社会各界对桑兰的宽容而带给她的诸多就业机会演出机会是足够桑兰活得相当不错的。不要只看到身边的名流,只愿意和名人交往,这样的人只是社会的少数,和他们去攀比当然会心理失衡。

        据刘谢夫妇回忆,“当年国家体委对外联络司主任屠铭德(中国奥委会副主席)则持另一种态度,主张我们对桑兰的支持适可而止,不要过头,否则将来体委对其他受伤运动员难以处理。”我认为这个未尝不是一种理性的声音。所有这些,都证明桑兰的经济情况是不差的,而并不是向媒体披露的处境艰难。处境艰难就不会在国人买房难的当前社会大矛盾的情况下在宁波和北京同时拥有两套住房并且豪华装修,抱怨水费贵,让保姆自己烧水喝,去外面医院洗澡并不能说明桑兰的经济条件就有多差。而处境艰难就更加不会还养三只大狼狗,这个开销不是小数目。而很多网友可能根本就不明白为什么会养这么多狼狗,对此在网上也有过批评和质疑,而其实这个正好是对桑兰不合理的自身定位和生活水准要求的最好证明。我之前也对三只狼狗表示怀疑和疑惑,桑兰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喜好和生活方式?三只狼狗在80平方的房子里能照顾得过来吗?但后来在查阅杨明当年在美国对桑兰的采访报道《桑兰,你在纽约还好吗?》一文中,发现了一段“叩响门环,三只巨犬隔着玻璃警觉地低吼”的描述,我从中猜到了可能的答案。那就是桑兰多年来还是没有从美国生活的美好回忆中解脱出来,在刘谢夫妇纽约豪宅的生活依然是她一直以来回忆并向往和追求的,因此在能够做到的生活细节中都尽可能保留在美国时候的生活环境。但是,刘谢夫妇在纽约的家据杨明的采访描述:“谢宅位于一个小山上,俨然是个小庄园,自家修了一条碎石子路。凭高远眺,林壑青翠,山脚下有个寂静的湖泊。谢家是幢三层洋楼,面积有上千平方米,形状如悉尼歌剧院,法式落地窗户显出豪华。这个小庄园占地面积起码有三四亩,华人在美能有如此殷富家业非常少见。”这样的环境下养3只狼狗是正常的,但是在桑兰的北京住所养3只狼狗就有些罕见。因此,我觉得不是桑兰的经济情况太差,而是她的心太高。

        (附图:海明博客爆料的薛伟森性侵证据1,实际是薛伟森帮助桑兰接受《纽约时报》采访)

         

        (1998年11月13日《纽约时报》影印版,对照海明爆料为同一组采访照片)

         

        (海明博客爆料薛伟森性侵证据2,为《纽约时报》同一组采访照片)

        最近在海明的博客里又爆出了75岁的美国中医路平为桑兰的猥亵说作证的消息,指出当年路平医生在短暂居住刘谢家中的时候亲眼目睹刘谢夫妇长子薛伟森性侵桑兰,并留下了录音证据和血迹,保存了13年,如今终于有机会出来伸张正义。乍一看,不由得一惊;细一想,不由得又是一笑。近期已经有不少网友在网上质疑路平的动机和匪夷所思的举动,并且指出路平作证描述的情形完全不合逻辑。我其实也一直觉得桑兰的诉讼团队的逻辑推理能力是让人瞠目结舌、忍俊不住的。从我之前已经详细说明的桑兰受伤照片,不但不能证明贝鲁当时撤了垫子,反而疑似为贝鲁找到了最好的推脱责任的最好说明。而爆料性侵作证就更加好笑,既爆薛伟森是桑兰未婚夫,又爆料薛伟森抠抠摸摸,描述到细节一如既往是以前的套路,“讲一点,不说清,你们猜”。而爆出的照片则更增添了喜剧色彩,两张显然是桑兰珍藏了多年的与薛伟森的拥抱合影被拿出来佐证路平的“抠抠摸摸”。但让桑兰黄健和海明没有想到的时,热心而又对当年桑兰在美国的事情保留记忆的网友马上找到了这些照片的来源,这是当年《纽约时报》采访桑兰之际留下的一组照片中的两张。其中登载在1998年11月13日《纽约时报》上用到的照片和海明博客里的第一张照片角度完全相同,唯一的差别是薛伟森头部的角度有微小的变化。照片显示的是当年薛伟森为了帮助桑兰在长时间采访里能够保持舒服的姿势和形象,从身后抱住桑兰让桑兰在软垫上保持坐姿并为桑兰做翻译的过程。其中一张是抱住桑兰倾听记者的提问并思考,而另一张是低下头微笑着对桑兰翻译而桑兰若有所思地倾听的场景。海明的这次重磅爆料,再次把桑兰撒谎并模糊真相混淆事实的企图暴露了出来,他们低估了网民的正义感和热心。桑兰以为这些照片经历多年,不会有太多人知道来源,狠下心来提供给海明在博客里炒作,我不知道薛伟森现在作何想,我也很难想象桑兰在提供这两张照片违心解释的时候需要下多大的决心。这也是桑兰团队的高明之处,如果是在法庭上出示这样的证据被揭穿,马上就会担上伪证和诽谤的罪名。但是只是通过海明在媒体上这样炒作,要的是混淆试听,争取善良但头脑简单的部分民众的道德支持,这些所谓的证据和证人我认为桑兰团队根本就没有打算在法庭上过堂质证。过堂是要冒风险的,通过炒作制造舆论压力逼迫刘谢夫妇和解赔钱就范才是真正目的。如我从这个系列文章的之一开始就一直指出的,不管这个官司最后如何,桑兰团队在这个诉讼中所用诸多无耻的策略和手法是必须受到道德谴责的。海明大律师正如我在系列文章之四里所描述,我真的认为他是一个神奇的人物,一个能够把狡猾和愚蠢融合得水乳交融,能够把下流无耻演绎得神圣而肃穆,能够在说低能弱智的谎时认真而投入,能够在勇猛的口号声中偷偷撤退的罕见人才。无耻能够认真到这个地步需要多大的定力和多少寒暑刻苦的修炼啊,以我等愚民的境界恐怕是终生难以体会只能击节仰顾。以至于我最近经常在思考一个问题,不可能啊,海大律师,一个如他自我介绍被纽约时报、洛杉矶时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凤凰卫视等诸多国际知名媒体广泛报导,美国侨报的法律专栏主持人,美国的法学博士英语硕士,怎么可能表现得如此不堪?难道海明大律师如今是为了正义的信念而不惜自毁形象忍辱负重?是为了表演《无间道》里梁朝伟在大厦顶层拔枪从背后指着刘德华的头,“对不起,我是警察”?若这一幕最终真的出现,我想才真是把如今的这场国际大片推向了喜剧的高潮,这个超级恶搞的结局也不枉了诸多网民付出这么多时日的期待和关注,相信也能让制片方赢得更多的票房。

        玩笑话说过,我们也来看看当年新泽西州大学的一名和薛伟森同龄的网友怎么回忆当时的情景:

         “桑兰受伤那年,我正在美国新泽西一所大学读书。给桑兰捐款,我记得我也捐了。当时在美中国人都为桑兰骄傲,“桑兰的微笑”是当地中英文媒体热衷报道的标题。我第一次看到薛伟森,是一个电视采访,还是专访,薛伟森的英文名是好像是wincent(或者vincent)。看了那个采访,特感动。当时的感觉,就是薛伟森对桑兰的感情,怎么说呢,就是很深厚很深厚。采访提到薛伟森为了照顾桑兰,时间不够用,工作都辞了,后来老板知道了实情,也特别感动,好像努力挽留了,还说了句“这里永远给你留着位置”。 有几个画面印象特别深刻,薛伟森家楼梯比较陡,桑兰要去治疗,每天上楼下楼出出进进都是薛伟森抱着她,帮着桑兰擦汗缕头发,像哥哥对妹妹,像父亲对女儿。当时看着就是特别感动,我想电视内外所有人都不会把薛伟森对桑兰的那份感情朝邪处想吧?电视里薛伟森看起来是个很腼腆的人,主持人问了一句“桑兰回中国后你怎么办”?薛伟森眼圈红了,好像说了句“我想我会跟着回去”。后来桑兰回国了,我还时常想起薛伟森那句话,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跟着桑兰回去了?

        还有记得很清楚,桑兰回国那天,薛伟森没去机场送行。我看的是《世界日报》,记者还专门写了一笔:伟森默默帮着打理好一切,把行李都装上车,自己默默的走了,没有勇气去机场看着桑兰离开。

        说实话,我看到这句话,掉眼泪了。我想很多人会跟我一样,为薛伟森感动吧?这得是多么深的感情啊?

        今天看到说桑兰要起诉薛伟森猥亵她,想起来薛伟森曾全身心的那么照顾丧失自理能力的桑兰,有肌肤接触,在所难免,如果以这个名义起诉薛伟森,法律上也许正确,但情理上太说不过去了。至于薛伟森的父母,为什么允许已成年的儿子照顾17岁的桑兰,报道中看到的,是薛伟森抱进抱出,都是体力活儿,站在中国人角度,身为家里长子,男孩,这么做不难理解吧?

        总之,这么多年下来,两家感情或许都起变化了。但无论如何,站在旁观角度回忆,当年确实为薛伟森一家的付出感动过,也骄傲过,只有中国人之间才存在这样的帮助,当然用美国法律一衡量,却未必都妥当。

        也很想寄语桑兰:法律是不讲人情的。如果当时所有在美国的华人,都严格按法律来,谁会收留你呢?为什么当年那么多人通过电视媒体看到薛伟森一家里里外外照顾你,没有人说薛伟森那样抱着你不对?其实大家看到的还是一份互相帮助真情。多想想这些吧。告其他的事,旁人说不出来。但桑兰要告薛伟森,作为看过那一段的人,觉着有点太冷酷了。”

        客观公正地讲,这个网友的回忆不见得在法院能够作为有效证据,但我们诸多旁观的看客完全可以拿这个和桑兰提供海明爆料的照片以及《纽约时报》当年的采访实录还有桑兰在以前的日记里称呼薛伟森哥哥并在北京的住所长期挂着在纽约的合影做对比,哪一个到底更加可信?有图有真相,我觉得我已经不需要在这个问题上多做解释,照片里的每一个细节比我说得都要清楚,只要大家愿意用心去看。

        诸多混乱逻辑与不实描述的存在,让大多数不具备足够信息资料的民众难以对这个号称维权的天价索赔案认识清楚。蒙上民众的双眼来误导他们,挑动民众正义感和同情心的滥用,这是险恶的手法。如果说桑兰团队用这种下作的炒作手法无非是出于争取诉讼有利的自私,我们应该在道德上予以谴责。那么作为诸多国内主流媒体机构和门户网站在采集新闻时忽略一些基本的逻辑推理,在一些明显自相矛盾同时前后难以自圆其说的材料面前选择性失明,放任自己使用强大的传媒工具对广大不明真相民众进行误导信息的传播,从而造成对无辜当事人的伤害和引起网民之间无谓的对立争斗,这是新闻宗旨缺失的悲哀。我完全理解很多媒体是出于同情表面的弱者而预设立场,这个也跟我们国家这么多年以来树立的所谓桑兰形象和桑兰精神有关,我们的面子不容许这个雕像的倒塌。但这个注定了从一开始就是不真实的,也是不正确的。我在上一篇文章里面已经提到,钢铁不是一天就炼成的,同样,桑兰也不会是。一个被动登上道德的高点的人物,如果因为自身素养修为不够,是戴不起这顶高帽子的。桑兰的轮椅只是辅助矫正她的残疾的工具,它不应该被赋予更多更深的意义,更不应该成为抵挡民众合理质疑的挡箭牌。而如果一旦有心怀叵测的人把这个赋予了道德意义的轮椅当作讹诈抢劫的战车,推动着它肆意碾压无辜善良的民众,肆意碾压我们的道德准则,这是何等的悲剧?而如果我们的媒体不辨善恶,还要在一旁擂鼓助威、保驾护航,那是更大的悲剧。

        无休止的怜悯会是一种纵容,这样的纵容注定了这次不会是最后一次,而这样的纵容也最终会把这架轮椅推向火坑。桑兰需要觉醒和改变,一辈子的路还长,时间将会证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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