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长青:报导桑兰案的喉舌出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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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 on #6132

        来源曹长青网站

        从我当年在国内办《深圳青年报》至今,四分之一世纪过去了。中国的新闻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年《深圳青年报》是全国第一家用电脑打字排版的报纸,现在中国的所有报纸都告别铅字、告别毕升、用电脑在版面上玩各种花样了。中国新闻在技术、形式层面大幅进展,可以说跟西方没多大距离了,但在报纸的内容、本质层面,诸如真实、客观、准确、新闻平衡等等,别说跟西方仍有巨大鸿沟,甚至跟二十多年前相比,都没有多少改变。最近中国媒体就“桑兰跨国索赔案”的报导,就是典型一例。

        原中国体操运动员、13年前在参加纽约运动会发生意外摔成残疾的桑兰,要来美国打官司,状告纽约运动会主办方、保险公司、以及她当年的义务监护人夫妇等,索赔18亿美元(後增至21亿),成为海内外华文媒体的热门新闻。

        对这个案子,中国主要媒体都做了报导,中央电视台(CCTV)的名牌节目“时空看点”也给予专题报导。这个从网上可以调看的节目显示出,堂堂中国最大电视台的知名节目,严重缺乏新闻专业意识,更妄谈“新闻平衡”等基本的专业要求。即使对桑兰案这个和“党的政治宣传”没有关系的民事诉讼事件,也是一言堂的、一面之词的习惯做法。我这里谈的不是评论(opinion),而是新闻报导。

        当然,这个在黄金时段播出的节目在技术层面做得相当不错,今非昔比∶节目背景很醒目,有桑兰索赔18项的分类,诸如违背美国哪条法律等,使观众对繁琐的索赔案能够在视觉上一目了然。女主持人也能口齿清晰地介绍案子的来龙去脉及背景等。

        但在内容层面,则跟做新闻的专业要求背道而驰。对桑兰索赔18亿巨额、她的律师不断在媒体发消息的做法,网上有相当多的质疑∶这不是打法律官司,而是炒作。但CCTV的这个节目,却只是电话连线采访了桑兰和她的律师海明,而没有任何其他来宾,完全是一面之词。从新闻平衡的角度,对这样一个争议性案件,起码应该采访双方的律师,如果被告和他们的律师无法采访到,那起码也应该找个懂得美国法律的华人专家、律师,或者国内的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不同的观点,平衡桑兰律师的一面说辞,给观众提供多元选择的视角。这是一个新闻节目最基本的做法,但中央电视台的王牌节目之一,从主持人到节目编辑、制作人却好像都完全不知道。

        CCTV节目制作者不仅做新闻不专业,更缺乏对国际事务的基本了解,所以才能把桑兰律师海明的不顾常识的说法,照搬到中央台的屏幕上。例如海明说,“美国保险公司对桑兰有歧视性的区别的对待,美国保险公司说,你如果是生活在美国,是美国人,我们就全都照顾你。但是呢,你是中国人,生活在中国,那保险公司就不管。”

        任何对美国这个体制有基本了解到人都知道,别说保险公司,任何一家普通商务机构,甚至私人企业,都不敢有任何带歧视性的条文规定。如果美国保险公司敢有海明宣称的那种说法,根本不用华人,美国白人(他们比华人更“政治正确”)早就把那家公司告上法庭了。

        而对桑兰律师的这个“美国保险公司对桑兰有种族歧视”的说法,CCTV的主持人,竟全盘接受,没有一句质疑∶美国保险公司的什麽人,在什麽时候,对谁说过这样的话?对桑兰的保险事务,在哪个具体事例上是按那种说法处理的?

        节目中这个主持人问过一句,说桑兰索赔18亿,有人指责说是“狮子开大口”。海明的答复是,“指责的人只能是他们对美国法律不太了解。美国打官司就是说,你要打的项目越多越好,因为它最後有些项目会被删除的。如果你现在只开口要一千万,那最後给你删除、删除,剩不了多少了嘛,对不对?”

        这根本不是一个专业律师在用法律条文说话,而明显是一个炒作者的梦呓。非常简单∶如果海明那种逻辑成立,那人们打任何民事诉讼官司,都应该事先索赔巨额天价,然後等法官往下减就是了。哪怕最後减到罚一百元,我也先要个十亿、八亿的。对这种完全不严肃、不专业、近乎街头无赖式的回答,CCTV的女主持人竟也是照单全收。也可能,作为政府喉舌,在专业水平上,她跟这位“律师”有对应性、般配了。

        更离谱的是,女主持人竟然在节目结尾时,呼吁观众支持桑兰。在美国,绝不会发生节目主持人(无论是应该客观中立的新闻报导,还是带强烈主观色彩的评论)在讨论一个案子时,会呼吁观众支持哪一方的。因为这不仅不符合新闻原则,也不符合无罪推论的法治原则。虽然评论节目主持人会事先推测、判断结果,但却不会发动群众。

        在中国,跟CCTV的喉舌地位能相提并论的,是新华社和人民日报。而新华社记者杨明写的这个案子就更绝了,干脆写成了小说。桑兰案的最近发展,是一名所谓医生路平(没有美国医生执照)递交证词,说当年看到桑兰被她的义务监护人的儿子在盖著的毛毯下面性侵,好像他有透视眼。但那个所谓医生没有提供任何实质性证据,只是一种说法,所以该指控广受质疑。但这个“说法”到了新华社记者(杨明)笔下,就变得如此栩栩如生∶

        “一个全身瘫痪的17岁少女,在熟睡中,被一名成年男性奸污了!处女下体血迹斑斑,肥头大耳的男人气喘吁吁,他扔给少女几张卫生纸,他刚刚在一个毫无知觉的肉体上完成了一次兽性发泄,在一个刚刚摔成重残的姑娘身上实施了一次野蛮入侵!┅┅压在她身上的那个肥胖男人是监护人的公子,是她嘴里的哥哥,是她在美国的恩人,是完全不顾她的心理感受,把她当作泻欲工具的人。她压抑著本能的愤怒和厌恶,颤栗地悄悄问了一句∶‘为什麽出血了?’这不是小说和电视连续剧里面的情节,这是试图还原13年前发生在美国、摔成全身瘫痪的‘微笑天使’桑兰身上的一幕!”

        当时根本不在现场,又事隔13年,杨明居然在北京“看到了”事发现场的“下体血迹斑斑”,看到性侵者是“肥头大耳”。这新华社记者比那个无照医生的透视眼还厉害。而且他的耳朵还是“顺耳风”,能听到13年前那个男人“气喘吁吁”,甚至还能听到桑兰的“悄悄问”。

        在编完这样的小说情节之後,这位新华社记者开始义愤填膺地评论了∶“那个男人就是个畜生!┅┅我们无从知晓那个富代对她发泄过多少次,但我们能推测出桑兰当时的无奈、无助。”

        在文章结尾,这位新华社记者承认,他对这一幕是“推测出”的。但作为一个权威机构的新闻记者,就真人真事,而且是一个正在打官司的,非常有争议的案子,怎麽可以随便写出这种明显煽情的推测文字?而且这种完全靠想像、编织的文章,居然发在中国《体坛周报》等报刊。杨明用新华社资深记者的名义,简直是在耍弄中文读者。

        这篇东西,即使是一个没受过任何新闻训练的新手写的,都不能原谅(因为明知是编造),更别说杨明这种“资深记者”。据新华社网页的介绍,杨明1983年到新华社工作,现为“高级记者”。从1983年到今天,28年的新闻生涯,都没有让新华社记者懂得起码的新闻常识∶不能夸张、虚构,更不能写成小说。但杨明恰恰做得正相反,以此真“扬名”天下、成为“高级”的负面新闻教材了——典型的中国官方新闻缩影。

        201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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