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城黎叔:我想纠正孟大记者:学新闻的桑兰让所有人都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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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温城黎叔 2015-12-05 07:32 发表于今日头条

        昨天,著名电视节目主持人、制片人、时事体育评论人及专栏作者孟繁达先生发表了关于桑兰事件的评论文章,夺人眼球的标题是《别让学新闻的桑兰笑话》。

        孟大记者在文中先是对这起风波的源头即新华网的报道 《“撤垫子”指控没有根据——桑兰摔伤真相调查》进行了剖析,质疑该文的行文、结构以及文风“有制造矛盾的倾向性”,指出“这样的文风倒是像西方媒体,结论先行、制造矛盾、隐藏观点,看完之后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言下之意就是:新华网这篇文章的倾向明确,对桑兰不公平。

        接下去,孟大记者话锋一转,说:(除新华社外)“其他媒体就是‘跟风性的新闻‘了。郑州晚报白纸黑字刊登的《桑兰说了17年假话究竟为了啥?》从标题上就是赤裸裸的人身攻击”。然后,孟先生郑重其事地提醒大家,桑兰也是在北大新闻系攻读学士学位学新闻的(据孟先生介绍说是2002年入学的,毕没毕业不知道),这些“跟风性新闻”的不专业、不公正会让科班学新闻的桑兰笑话的!

        最后,孟先生亮出了他最想说的力挺桑兰的话:“基本的常识我们要知道(黎叔注:很有科普教育的意味),法律途径桑兰有她提出主张的权利,是不是记错也好,是不是被支持也好,即便原告告不赢,只要没有伪造证据,法官也只能说他证据不足,而不能下结论说她撒谎。新华网原文的影响在于通篇没说’桑兰撒谎‘,但报道后的舆论跟风四处标题‘桑兰撒谎’。”

        黎叔我读完孟大记者的这篇雄文后不禁哑然失笑!OK!从严谨的新闻专业精神的角度,我同意孟记者的分析甚至批评——仅仅是限于新闻稿的行文、措辞和结构。但是,我要提醒一点,孟先生似乎忘记了新闻(特注:不是宣传)最根本最重要的东西是:寻求真相!离开了真相,再严谨专业的行文、措辞和结构都是屁话废话甚至是谎话!孟先生,我想这一点您是必须同意的。

        那么,这个新闻事件的真相是什么?真相并不是桑兰有没有撒谎,而是那盘录像带!新华网已经向全国人民公开了那盘录像带持有人卡特的联系方式,而且强调只有桑兰有权拿到那盘录像带——这是这篇新闻稿要告诉我们的最重要的事实,无论它的行文和结构是否存在孟大记者所说的不妥和缺陷。对于这个事实,孟记者好像刻意没有提及,但它确实是这个新闻事件最关键的证据。孟先生,我想这一点您也是应该同意的。

        那么,接下来,黎叔的问题是:面对这个新闻的真相,面对这起事件的重要证据,资深的孟大记者和科班学新闻的桑兰同志应该做点什么呢?难道是像孟先生这样坐而论道妙笔生花外加科普教育?还是像桑小姐那样一篇篇地发微博罔顾左右而言它?显然不是!孟先生应该知道的,如果孟先生实在不知道或者忘了的话,黎叔可以用桑兰指责媒体“没有调查精神”的话来提醒您——对!就是调查,取证调查!

        那盘录像带就在那里!就在卡特手里!为什么资深的孟大记者不能从一个新闻从业者的敏感和直觉来谈谈取证调查呢?为什么学新闻的桑兰兼该事件的当事人不去调查取证呢?孟大记者,您让我们这些没学过新闻的都快糊涂了!!!

        依黎叔看来,去卡特那里调查取证无外乎三种结果:

        1. 录像支持桑兰的说法,桑兰没撒谎。那么,在新证据的支持下,桑兰也许可以寻求重新起诉的可能。至少,说明自己没撒谎,维护诚信和尊严——这对桑兰这个公众人物比命还重要。
        2. 录像不支持桑兰的说法。那么桑兰先闭嘴,我想绝大多数公众仍然会以最后的宽容保持沉默。
        3. 卡特根本就没有什么录像带就是胡嘞。那么此事成为悬案,没必要再争论。

        黎叔非常欣赏孟先生文中展示出的人文关怀,我建议:如果取回这盘录像带,为了保护桑兰女士的隐私,不应该向公众公开影像的具体内容和细节。可以在桑兰女士的同意下,在一个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小范围(如法庭听证会)公开,并告知公众结果。

        然而,非常遗憾的是,孟大记者这篇雄文以《别让学新闻的桑兰笑话》为题,看似高屋建瓴指点迷津,却有意无意忽略这个新闻的真相,更无意去调查这个真相——您给学新闻的桑兰支个招也行啊!这不禁让黎叔想起:桑兰一篇篇发长微博东拉西扯,就是不能撂句狠话——孙子,等老娘拿回录像带再跟你们丫算账!那才像个孟先生介绍的在北大学新闻的桑兰:有调查精神!够狠够坚强!

        孟先生,您学新闻的时候是不是和桑兰同学啊?咋都这么像呢!

        最后,我非常同意孟大记者那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话:“法律途径桑兰有她提出主张的权利,是不是记错也好,是不是被支持也好,即便原告告不赢,只要没有伪造证据,法官也只能说他证据不足,而不能下结论说她撒谎。”但黎叔还想提醒孟先生一件事:2011年桑兰在美国打官司指控照顾她十个月的恩人性侵并在纽约警局报案,笔录做了六个小时最后在白纸黑字上签字画押。但2011年9月15日,桑兰给法庭呈上证词:“海明在我不知情也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检察官报案,说我当年遭到了性侵。在检察官开始问话前,我曾经一度犹豫,是海明的虚假陈述误导我向检察官报了案。”,随后还有桑兰律师的《公开道歉》——孟记者资讯肯定不闭塞,这些板上钉钉的资讯一定看得到的。

        不过,孟先生,这回您还真说准了!那个关于性侵的“一级强奸”指控最后就是“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而告终的,您相当欣慰吧?但是,一个30岁的成年女人、有独立承担国际大官司法律责任的能力,就这样把诬告被人“强奸”她自个儿的责任轻飘飘地推给了律师,你信吗?打死我我都不相信!也许,孟先生您还是对的:桑兰可能脑子糊涂或者脑子发热记错了!只要没有伪造证据,即使把恩人置于万劫不复的绝境咱也不能说桑兰撒谎,对吗?孟大记者孟先生!

        孟大记者,人心是杆秤,公道自在人心。不用你说,也不要我说,学新闻的桑兰的所作所为已经把事实的真相告诉了大家——虽然她根本就没有一个记者的调查精神!

        顺便提一句,从人性的角度,我也同意您引用的白岩松的话:“让桑兰安静地生活”。但我的理解可能和您不太一样,白岩松也许是话里有话:桑兰,你要安静地生活,别再惹是非了!否则,会让那些没学过新闻的看我们这些学新闻的人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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