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生:主理桑兰案的联邦大法官和助理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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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国生 发表于 美国中文网 2015-6-16 06:52,点击这里查看原文


        桑兰案的现任主审法官为美国联邦法院终身大法官托雷斯(Analiza Torres)。2011年桑兰提诉后,纽约南区美国联邦法院所分配的主审法官原为沙法官(Leonard Sand)。2013年5月,因沙法官退休,此案转由托雷斯法官主审。桑兰案的助理法官从开始就是佛朗西斯(James Francis IV)。今年5月15日为了处理徐晓冰的辞职动议,托雷斯法官又增加了一位助理法官马斯(Frank Mass)。今根据网上资料,将这三位法官的简历介绍如下:

        主理桑兰案的联邦大法官和助理法官_图1-1

        主理桑兰案的联邦大法官和助理法官_图1-2

        托雷斯法官生于1959年,今年56岁。她毕业于哈佛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2004-2013担任纽约最高法院法官,2012年11月被奥巴马总统提名为纽约南区联邦法院终身大法官,2013年4月获参议院通过。同年5月,她上任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后不久,就接手桑兰案为该案的主审法官。

         

        主理桑兰案的联邦大法官和助理法官_图1-3

        主理桑兰案的联邦大法官和助理法官_图1-4

        根据网上资料,佛朗西斯法官生于1952年,今年63岁。他毕业于耶鲁大学和哈佛大学,从1985年起就担任纽约南区美国联邦法院助理法官,已有30年的历史。佛朗西斯助理法官还在纽约Fordham大学担任兼职教授。以上是该大学所公布的有关佛朗西斯助理法官的简历。

         

        主理桑兰案的联邦大法官和助理法官_图1-5

        主理桑兰案的联邦大法官和助理法官_图1-6

        马斯法官毕业于纽约州立大学。他从1999年起任职纽约南区联邦法院,至今已有16年历史。在此之前,他曾经在纽约市警察局任职。

        桑兰案从法院受理后的第一天起,就由佛朗西斯助理法官主理。四年多来,主审法官虽然中途换人,但是助理法官始终是佛朗西斯法官,可以说,他最熟悉案情。

        今年5月28日桑兰的代表律师徐晓冰写密信给托雷斯大法官,建议有关Rule-11滥俗惩罚动议由她直接处理。他在密信中写道:

         

        主理桑兰案的联邦大法官和助理法官_图1-7

        托雷斯大法官拒绝了徐晓冰的建议,她指出该动议目前由佛朗西斯助理法官负责处理,有关文件应该送交佛法官。徐晓冰于6月10日又写密信给托雷斯法官,要求将他提供给佛朗西斯助理法官的文件也提供一份副本给托雷斯法官。他在这第二封密信中写道:

        主理桑兰案的联邦大法官和助理法官_图1-8

        徐晓冰的要求又被托雷斯法官拒绝。看来徐晓冰对佛朗西斯助理法官有些看法,不太放心,不是想排除他,就是想绕过他,其实不管佛朗西斯法官如何处理R-11惩罚动议,最后仍然需要送交托雷斯法官作最后决定,徐晓冰的所有辩护文件托雷斯法官都有机会看到。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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