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生 发表于 美国中文网
5月12日,桑兰的代表律师徐晓冰正式向法院提出辞职,但是为什么要辞职,理由是什么?他随这两页辞职文件提供了一些支持他辞职的附件(证词和证据),但是他目前将这些附件“密封”起来(under seal),只给法官看,不给我们看。这些密封资料可能是一些对桑兰不利的证据,意在把责任推到桑兰身上,例如桑兰不接电话呀,桑兰不听劝告呀,桑兰不合作呀,等等。其实在此之前,徐晓冰已经透露存在此类情况。还有一种可能的情况是桑兰拒付或欠付律师费,如果是这样,律师应该有权退出代理。此外徐晓冰也可能是吸取了海明的教训,为了避免将来被桑兰控告,暂时不公开他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或争议,等待法官判令他公开他才公开,那时他就没有责任了。
事到如今,徐晓冰不是想辞就能辞职的,他必须得到我方的同意,并得到法院的同意,甚至也需要得到桑兰的同意,因此我方有权知道徐律师的“密封”附件中究竟藏着些什么东东。我方会向法官提出申请,要求公开,否则无法作出反应。
针对徐晓冰的辞职动议,我方莫虎律师已经向法院提出,要求公开那些被密封的文件,除非是受保护的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隐私,否则我方无法对徐晓冰的辞职动议表态同意还是反对。此外《席勒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自从今年2月登记备案参与本案以来,至今一言不发,也没有签署任何文件,他们究竟扮演什么角色,是否是徐律师的后续人选?我方要求对方给予明确答复。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体育专电 跨国天价官司原告、中国体操队原队员桑兰的第二任律师徐晓冰纽约时间12日请求法官批准他辞职。美国联邦法院网刊登了徐晓冰简短的辞职动议。
同当年桑兰的第一任律师海明一样,徐晓冰也是在诉讼陷入困境之后提出辞职的。不过,与海明公开与桑兰闹翻不同,徐晓冰是将支持他辞职的证据等东西“密封”(under seal)起来之后递交给法庭的,目的在于限制法官以外的人对其进行阅读。
针对此种做法,被告之一刘国生在他的个人博客中表示,他们“会向法官提出申请,要求(被密封的文件)公开”。
本月4日,美国联邦法院的助理法官弗朗西斯裁决,作为对桑兰拒不执行法官命令,未能如期出席言语录供行为的惩罚,桑兰和徐晓冰两人需要共同赔偿被告方 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21032.78美元。法官没有明确划分两人各自需要承担罚款的比例,而是将这一问题留给了他们两人自己去协商解决。
2011年10月,法官批准海明辞职。次年3月,他发表英文版和中文版的公开道歉信各一份,承认他对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的一些指控是“欠缺依据、明显恶意和不符合纽约州法律的”,“恳求他们(被告)的饶恕”,并单方面赔偿被告方5000美元。
2011年12月15日,徐晓冰通知法庭,由他出任桑兰的代理律师。他一改海明律师喜欢通过媒体爆料的风格,默默地替桑兰代理三年有余。虽然两任律师行事风格截然相反,其结局却相当雷同,都是赔钱辞职。
2012年10月5日,徐晓冰向法庭递交了经他修改过的起诉书,将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继续列为被告。他将世界传媒巨头时代华纳公司和30个不知真实 姓名的、批评过桑兰的网民也列为被告。他对刘、谢、莫的指控有“未尽受托人职责”等十来项。尽管本着宁信桑兰指控句句为实的裁判原则,法官仍然驳回了她对 时代华纳和30名网民的起诉以及对刘、谢、莫的大部分指控,仅保留了少量指控。
官司进入取证阶段后,桑兰先是拒不执行法官的言语录供命令,接着又突然宣布自愿撤诉,但保留再诉的权利。助理法官认为她的这一做法于法不合,不许她擅自撤诉。(完)
申明:本博有关桑兰诉讼案情的陈述,只代表作者个人对案情的理解和看法。有关本案的详情实况,请参考《法院网》(PACER)所公布的有关本案的文档资料(桑兰诉刘、谢、莫:11-cv-2870,桑兰诉海明:12-cv-7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