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生 发表于 美国中文网 2015-3-12 00:22,点击这里查看原文
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助理法官佛郎西斯于今年2月5日裁定桑兰及其律师徐晓冰违规,判罚被告方的律师费,桑兰与徐晓冰不服,提出反对意见,助理法官认为反对方所提出的理由都已经被考虑在内,没有疏漏,拒绝了桑兰及徐晓冰的反对意见,维持原判。今天(3月11日),徐晓冰律师再度上书纽约南区美国联邦法院,反对助理法官的裁决。他在文件中说:违规的是桑兰,她的律师不应该连带受罚。
徐晓冰首先指出桑兰没有按照助理法官的命令出席口头取证,主要是因为桑兰产后健康状态不佳。被告曾经指出,桑兰产后不断出镜,
不断接受媒体采访,不断旅行,不存在因身体原因而不能接受口头取证,而徐晓冰律师却反复坚持说桑兰产后只接受过一次媒体采访,时间大约20分钟。徐晓冰律师说被告撒谎,被告认为徐晓冰律师撒谎,究竟谁在撒谎?不妨看看下面的图片(2014年4-10月期间):
恭请“天香”网友根据网上资料编排出一个桑兰从去年4月产子到去年10月份之间的活动日程表,看看她到底参加过多少次公开活动,接受过多少次媒体采访,出过多少次镜。徐晓冰律师说只有一次,这符合事实吗?
徐晓冰在这次的申述文件中指出:违反法院命令的是桑兰,法官不仅罚桑兰,也要她的律师连带受罚,这不合理。徐晓冰引用桑兰自己的话:律师从来没有要求我不遵守法官的命令。
我相信徐晓冰没有要桑兰违抗法官命令,但是徐晓冰作为桑兰的代表律师,有没有劝导或要求桑兰服从法官的命令呢?有没有警告桑兰如果违抗法庭命令可能被处罚?我相信也没有。我认为真实的情况很可能是徐晓冰以为撤诉就可以不执行法官的命令,如果我的估计属实,那更是徐晓冰对桑兰的误导,他必须承担责任。
徐晓冰在文件中再一次埋冤当事人和律师之间不合作,但是他没有提出具体事实。当事人如果和律师不合作,使律师无法尽责,为什么早不告诉法院?现在来埋冤当事人似乎晚了。
在这个问题上,我要为桑兰说几句话。原告和被告都不懂法律,不懂诉讼程序和规则,所以才需要律师。如果出现违规问题,律师必须承担主要责任。我认为是徐晓冰首先不懂规则,藐视法庭,才造成桑兰跟着犯规和藐视法庭。
以上是本人对案情的理解和看法,有关本案的实际情况以法院网PACER公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