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生 发表于 美国中文网
由于桑兰违抗法院命令,拒绝接受莫虎律师的问话,纽约南区美国联邦法院按照《联邦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于2015年2月5日判桑兰及其律师徐晓冰罚款,赔偿被告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按照法院的规定,被告律师必须在14天内向法院提出损失的金额。今天,莫虎律师已经向法院提出报告(法院登记文件#217号),被告方的损失共计45337.50美元,要求法院批准。
莫虎在报告中指出,他毕业于纽约大学,1977年开始当律师,在纽约曼哈顿当了8年的副检察官,在纽约市警察局当了4年的副局长,是当时纽约市政府中职位最高的亚裔。莫虎律师事务所于1994年1月1日开业,至今已20年。
参与此案了另一位律师Pedro Medina,从1987年开始当律师,已经有26年经验,目前是莫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助理。
莫虎的收费标准是每小时1000美元,他给刘、谢特殊优待,按照600美元收费,在此基础上再打九折,每小时实收540美元。Medina的收费标准是每小时500美元,给刘、谢的优惠标准为425美元,在此基础上再打九折,每小时实收382.50美元。
莫虎在他给法院的报告中,提供了五份相关的收费清单,其中金额比较大的是2014年10月份的收费单(见本文下图)。
大过年的,本来不应该在这个时候给桑兰、徐晓冰开罚单,但是日期是法院规定的,我们也没有办法。不过,这个罚款还是比较轻微的,更重的罚款在于莫虎紧接其后的Rule-11动议,要求法院严惩桑兰及其律师徐晓冰的滥诉行为。
有关详情请以法院公布的本案文件217号与218号文件为准。